陆良人大代表为社区矫正工作建言
发布日期:2017-05-24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苏轼健
5月15日,陆良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人员深入部分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及县社区矫正基地,对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视察,为社区矫正工作、为特定犯罪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为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建言助力。犯罪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负面的破坏性行为,但对于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我国刑法制度顺应世界刑法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建立了社区矫正制度。该制度就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国家司法机关监督执行,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工作,同时也是需要包括人大在内的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共建和谐社会工作的题中应有之意。为此,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此项视察。
据视察了解,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自2012年开始由县公安机关移交县司法局执行的近5年时间里,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580人,共使1131名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其中只有4人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仅为0.3%。
参与视察的人大代表对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社会各方对社区矫正工作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矫正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不足,工作难度和压力大,矫正还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做好社区矫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部门衔接配合,构建齐抓共管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提高社区矫正社会效果等意见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晓竹、程星鈜、朱国生参加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