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16日上午8:30,陆良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常务主席骆德刚、程星鈜、陈晓竹、高海荣、朱国生在主席台前排就坐。
担任本次大会执行主席的还有:许洪亮、荆占军、宋路雄、梁红伟、王自宏、杨健、朱刚、尚文林、他石红、吴炳峰、马赶乔、孙乔坤、康平、他竹仙、钱静、资文、张旭波。
在主席台就坐的还有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级副调研员、离退休县级老领导及享受副县级待遇的领导,驻陆单位负责人及大会主席团成员。
本次会议应到代表251名,实到代表238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大会执行主席程星鈜主持。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骆德刚受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骆德刚指出,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2019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中共陆良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和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权,主动担当作为。
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15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1项,作出决定决议16项,对2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对2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2次,组织代表视察7次,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赴陆良开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20批次,补选县人大代表16名,圆满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骆德刚强调,2019年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做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的坚决执行者,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忠实实践者。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十分重要。
就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骆德刚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代表主体地位的人大工作导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全面履行人大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要注重精准监督,增强工作实效,着力在强化监督上实现新突破,在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上展现新作为;要积极开展代表履职活动,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自觉性;要践行初心使命,结合省、市人大要求,坚持不懈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常委会履职行权的能力。
会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何福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爱先后作《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
何福浩在作法院工作报告时说,2019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911件,同比增加2333件(35.47%),审执结8606件,同比增加2324件(36.96%),结案率96.58%,同比上升1.08%,审判质效位居全市前列,执行质效位居全省前列。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县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提高执法办案质效和队伍建设为核心,为陆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环境。
李爱在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陆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持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和队伍建设,为陆良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2020年县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检察改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投入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