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11月25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骆德刚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星鈜、陈晓竹、高海荣、朱国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乔陆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20年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2020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助力乡村振兴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办法》(草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选出缺的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议案以及相关人事事项。
会议以电子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草案)》;《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办法(草案)》;《陆良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出缺的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燕同志辞去陆良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以及相关人事事项。
骆德刚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新任职人员作了任职发言,并面向宪法庄严宣誓。
骆德刚要求,财政部门要规范财政预算调整程序,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税收征收监管及检查力度,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新任职人员要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以尽责诠释忠诚,以担当履行使命,自觉接受监督,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审计部门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及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和执行等的监督作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持续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