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陆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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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陆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1-02-01

(2021年1月22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何福浩所作的《陆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法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迈好开局第一步,展现发展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