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对陆良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工作评议的通知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对陆良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工作评议的通知
陆良县教育体育局:
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根据《陆良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和《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暂行)》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定于2024年3月开始,对你局进行工作评议。请按照《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的安排,认真做好接受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事宜请与县人大教科文卫委联系。
联系人:他竹仙 13508816316 0874-6929056
附件: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工作
评议的实施方案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3月18日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按照《陆良县人大会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3月开始,组织人大代表对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工作评议。为切实保障评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工作评议的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评议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走群众路线的办法,加强对县教育体育局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促进全县教体工作依法、全面、有效开展,推动陆良教育体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
(二)依法履职情况;
(三)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四)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五)廉政勤政的情况;
(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关心的问题解决情况;
(七)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三、评议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工作评议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分为准备、调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2日)
1.成立评议领导小组。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对评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确定参评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对县教育体育局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作为参评代表。
3.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参评代表、县教育体育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部分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县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动员大会。一是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对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作说明,提出进行工作评议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对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评议的基本步骤和方法,共同开展好评议工作。二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在评议动员会上作工作情况汇报。三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讲话。四是对县教育体育局工作进行内部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
4.准备有关材料。县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做好书面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准备,并在正式开展评议前10日内报送县人大教科文卫委。
(二)调查阶段(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0日)
1.社会调查。将评议的部门和评议的内容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公开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专项调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工作评议调查组开展评议调查。参评代表及工作评议调查组深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走访干部群众、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听取和了解相关方面对县教育体育局的工作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县教育体育局及相关部门、个人对参评代表及调查组的调研活动要积极配合支持,并提供方便。
3.单位自查。县教育体育局在4月10日前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评议调查组。
(三)评议阶段(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30日)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会议,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进行工作评议。视评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直相关部门及市教育体育局的领导列席会议。评议程序为:
1.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县教育体育局的自查报告。
2.与会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发言,评议过程中代表可对被评单位提出询问,被评单位的领导要负责答复或说明。
3.对县教育体育局工作满意度进行票决。
4.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参评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及测评情况作表态性发言。
(四)整改阶段(2024年4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的评议整改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2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实施方案。在县人大教科文卫委的监督下,半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四、评议要求
(一)评议工作要始终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对评议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及整改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向县委报告。
(二)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各项调查,并按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调查报告。
(三)评议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注重实效,既要肯定成绩,又不回避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四)通过评议,进一步提高县教育体育局依法行政、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评议后,由县人大教科文卫委综合代表的评议意见,形成书面整改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转交县教育体育局认真整改。
五、评议结果的应用
(一)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向县教育体育局反馈,同时报送县委,通报市教育体育局,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单位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弃权进行表决。根据评议结果作如下处理:
1.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达实到会组成人员人数的90%及其以上的为优秀;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达实到会组成人员人数的80%及其以上至90%以下的为良好;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达实到会组成人员人数的50%以上至80%以下的为合格;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之和为实到会组成人员人数的50%及其以下的为不合格。
2.表决情况和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布。
3.被评议单位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应当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的评议整改意见查找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整改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整改实施方案,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被评议单位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表决或列入下年度评议对象。对第二次表决后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程序。
5.对评议中反映被评单位有违法或违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行为,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或根据管辖权限报县委或交有关机关单位处理。
(三)对评议后不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对整改情况不满意的,责成重新作出书面报告,并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通报全县。
六、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县教育体育局工作评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县教育体育局工作评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斌红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罗苑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坤国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王红林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赵路见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见兵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吴炳峰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县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徐灿昆 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李月良 县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马锦玲 县人大社会民侨委主任委员
他竹仙 县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左灿林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
闻冲娥 县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陈启云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县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他竹仙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