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陆良县公安局 进行工作评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5
根据《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和《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公安局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现将被评议部门和评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被评议部门
陆良县公安局
二、评议内容
(一)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
(二)依法履职情况;
(三)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四)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五)廉政勤政的情况;
(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关心问题解决的情况;
(七)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为客观公正做好本次评议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作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来信地址: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邮箱:397848838@qq.com
工作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
陆良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