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生到小百户镇对非遗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做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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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生到小百户镇对非遗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做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8-07-23    作者:小百户镇人大办 王自英
    7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国生率领执法检查组到小百户镇就贯彻实施《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到小百户镇普乐打鼓村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大三弦保护传承情况,再到小百户常旗堡查看了泗酒酒厂传统酿酒工艺。
 执法检查组在普乐打鼓村观看了打鼓村两支文艺队组织的歌舞表演节目。打鼓村寨里老中青三代乃至小孩子们都穿上节日的盛装,拿起大三弦,跟着音乐节奏跳起欢快的彝族舞蹈,节目真正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村里李正香获得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赵竹英先后获得县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她们为本民族文化事业的传承发扬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查看完泗酒酒厂的传统酿酒工艺后,执法检查组在小百户镇小会议室进行了座谈。参会的市、县、镇人大代表对小百户镇的文化事业发展,对贯彻落实《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政府部门投入保护经费,注入市场活力,充分激发本民族文化传承人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把本民族的文化传承下去。
 在听取小百户镇贯彻执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工作汇报以及市、县、镇人大代表对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建议后,检查组强调,一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法,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教学和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二是政府部门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三是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指导下,长远规划,科学保护,不断加大保护经费投入,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四是要充分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性,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级文化部门要多措并举,唤起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建立并完善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机制,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强本民族自豪感,还能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