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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8-07

(2019年3月8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规定,会议决定:确定陆良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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