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出缺的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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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出缺的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1-19

(2019年11月15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16名出缺代表进行补选,选举日为2019年12月23日。为加强补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程星鈜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联工委、法工委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县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选联工委,负责处理补选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