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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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0-01-19

(2020年1月17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骆德刚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陆良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确定的部署安排,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努力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有新成效、在服务改革发展上有新作为、在汇聚民心民力上有新进展,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谱写陆良高质量跨越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