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陆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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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陆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0-01-19

(2020年1月17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何福浩所作的《陆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法院2019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积极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推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建设过硬的法院队伍,为陆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