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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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0-01-19

(2020年1月17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爱所作的《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以制度建设和执行为发力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深化检察改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投入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陆良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