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陆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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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陆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9-01-30
          (2019年1月18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陆国生所作的《陆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法院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在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司法为民、推进公正司法、强化自身建设方面有新进展,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陆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